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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凡2025年9月1日将来签订工程合同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按此实行!

点击数:2307 发布时间:2025-07-28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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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凡2025年9月1日将来签订工程合同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按此实行!
来源:浙江住建厅、建筑管理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财政厅浙江审计厅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建议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结算管理,推进源头防治欠款欠薪,提高建筑业进步水平,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建议》(浙政办发〔2025〕4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优质进步的若干建议》(浙政办发〔2025〕22号)精神,现就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招标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本本,依法合规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约定人工、材料等要点的价格风险幅度和范围,不能随便压缩工期和造价,不能通过“包含但不限于”等模糊表述或不合理条约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

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承诺书中规定,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双方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剖析核对。对出现单价异常情形的,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确定的合理单价仅适用于合同有约定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审核期限,自承包方提交真实、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至发包方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最长低于6个月。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在工程推行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申请调解等方法准时处置争议问题。争议问题解决后确定的工程价款,应依据合同约定一并支付。

5、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合同约按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的,应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应明确无争议的金额、争议问题的导致缘由、发承包双方各自倡导的金额和理由,与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议建议等内容。

6、在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计量、计价等存在争议的,可通过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等渠道解决。其中争议评审可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拓展,评审期限一般低于50个工作日。

7、发承包双方应在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签署建议,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发包人不能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承包人不能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拖欠农民工薪资。

8、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职员依法依规拓展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处罚。

9、各级建设、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示范引领用途,引导发承包双方拓展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不断健全工程结算规范。

10、凡2025年9月1日将来签订工程合同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根据本建议实行,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实行。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财政厅

浙江审计厅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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